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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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补选杨洁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基于对被提名人的全面了解,包括其身份背景、教育经历、职业履历、专业能力等各方面情况的综合考量。同时,已获得被提名人的明确同意。经审查,被提名者完全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资格与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所列举的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的任何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过程及其表决流程,严格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造成损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拟补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进行核验,拟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人选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未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任职
公告编号:2025-127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委员人选,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杨洁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武汉里得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飞、阮江军、虞锋
2025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