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2: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轻工三路7号自编2号楼一楼A1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强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2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73,872,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09%。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8,760,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7%;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111,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72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111,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2%。
公司董事成有江因工作原因请假,公司6名董事、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独立董事周荣、独立董事肖继辉、财务总监张镜和以视频方式参会,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聚酰胺-尼龙薄膜项目的议案》
表决意见
| 表决意见 | 全体出席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 ||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
| 同意 | 273,309,838 | 99.795% | 14,549,326 | 96.278% |
| 反对 | 451,087 | 0.165% | 451,087 | 2.985% |
| 弃权 | 111,400 | 0.041% | 111,400 | 0.737%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魏涛、易明晓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