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11: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五家渠市梧桐东街289号中基健康番茄科技产业园会议室;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长江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总体情况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221人,代表股份263,008,12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100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55,480,0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1240%。
参加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7人,代表股份7,528,06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76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新疆呼图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644,62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8618%;反对261,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995%;弃权101,7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387%。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75,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0494%;反对261,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846%;弃权10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2660%。
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玛纳斯农商行贷款展期继续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62,619,62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8523%;反对261,8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995%;弃权126,7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482%。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50,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841%;反对261,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846%;弃权12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313%。
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新疆银行贷款重组继续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7,850,50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99.7190%;反对261,7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1893%;弃权126,70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0.0917%。六师国资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7,850,5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8.9843%;反对261,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6844%;弃权126,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3313%。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8月22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芦笛律师、周凡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