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方钽业证券代码:000962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六年三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黄志学
| 黄志学 | 于明 | 贾舒涵 |
王超
| 王超 | 易均平 | 刘五丰 |
吴春芳
| 吴春芳 | 王幽深 | 叶森 |
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 吴春芳 | 王幽深 | 叶森 |
黄志学
| 黄志学 | 贾舒涵 |
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 秦宏武 | 周小军 | 仲民 |
李积贤
| 李积贤 | 王宏 | 李瑞筠 |
目录
特别提示 ...... 6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6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6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6
四、股权分布情况 ...... 6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 8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9
一、发行类型 ...... 9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9
三、发行方式 ...... 16
四、发行数量 ...... 16
五、发行价格 ...... 16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 17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17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17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8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8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8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8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 ...... 23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 23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24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25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28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9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29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30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1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32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33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34
一、主要财务数据 ...... 34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35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3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38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 38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 3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 39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4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4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40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 41
第九节备查文件 ...... 42
一、备查文件 ...... 42
二、查阅地点 ...... 42
三、查阅时间 ...... 42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
22,595,898股
(二)发行后总股本:527,460,166股
(三)发行价格:52.66元/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89,899,988.68元
(五)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79,508,815.27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22,595,898股,预计于2026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中国有色集团和中色东方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3月27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分布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钽业/公司/发行人
| 东方钽业/公司/发行人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有色集团 | 指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中色东方集团 | 指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发行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 公司章程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天职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董事会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 股东会/股东大会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NingxiaOrientTantalumIndustryCo.Ltd. |
| 证券简称 | 东方钽业 |
| 证券代码 | 000962 |
| 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法定代表人 | 于明 |
| 董事会秘书 | 秦宏武 |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504,864,268元 |
| 注册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
| 办公地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
| 成立日期 | 1999年4月30日 |
| 上市日期 | 2000年1月20日 |
| 联系方式 | 0952-2098563 |
| 邮编 | 753000 |
| 公司网站 | http://www.otic.com.cn |
| 公司邮箱 | zhqb@otic.com.cn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喷涂加工;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增材制造;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打印服务;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所属行业 |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C32) |
| 主营业务 | 钽铌金属及其合金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2025年6月22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九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
月
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九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11月14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九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2025年9月12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2026年
月
日,东方钽业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
月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号)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批文有效期截至2027年2月3日。
(四)发行过程
、《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2月10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
名。前述投资者包括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家证券公司、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
名股东(其中
家为发行人
关联方,不对其发送认购邀请书)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65家其他机构投资者和16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中国有色集团和中色东方集团未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上述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6年
月
日)上午9:00前,有
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 1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公司 |
| 2 | 广东原始森林私募证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3 | 九玖衡信(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4 | 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5 | 苏州明善盛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6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7 | 沧州旭田化工产品有限公司 |
| 8 | 青岛骊珠纳珍二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9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
| 10 | 王梓旭 |
| 11 | 陈学赓 |
| 12 | 杨岳智 |
| 13 | 王新武 |
| 14 | 卢春霖 |
| 15 | 王艳 |
| 16 | 王辉 |
| 17 | 贺伟 |
| 18 | 欧阳华金 |
| 19 | 王辉 |
| 20 | 郑莉 |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6年
月
日上午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34份《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除1名投资者管理的1只产品因存在关联关系作为无效申购剔除外,其他均为有效申购。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 1 | 陆林伟 | 42.00 | 3,360 | 是 | 是 |
| 2 | 欧阳华金 | 42.00 | 3,000 | 是 | 是 |
| 3 | 银川市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4.91 | 3,000 | 是 | 是 |
| 4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45.00 | 5,000 | 是 | 是 |
| 5 | 郑莉 | 46.12 | 3,000 | 是 | 是 |
| 6 |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6.12 | 3,000 | 是 | 是 |
| 7 | 苏州明善盛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 | 3,000 | 是 | 是 |
| 8 | 董卫国 | 43.03 | 3,000 | 是 | 是 |
| 39.03 | 3,600 | 是 | |||
| 36.03 | 5,000 | 是 | |||
| 9 |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长基金 | 35.01 | 3,000 | 是 | 是 |
| 34.91 | 3,100 | 是 | |||
| 10 | 杨岳智 | 42.86 | 3,000 | 是 | 是 |
| 36.02 | 4,000 | 是 | |||
| 11 | 白敏莉 | 49.50 | 3,000 | 是 | 是 |
| 47.50 | 5,000 | 是 | |||
| 46.50 | 6,000 | 是 | |||
| 12 | 九玖衡信(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衡信价值优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1.46 | 5,000 | 是 | 是 |
| 39.27 | 6,000 | 是 | |||
| 37.09 | 10,000 | 是 | |||
| 13 | 郭伟松 | 41.00 | 3,000 | 是 | 是 |
| 38.00 | 4,000 | 是 | |||
| 34.92 | 5,000 | 是 | |||
| 14 |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42.01 | 3,000 | 是 | 是 |
| 15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3.98 | 4,000 | - | 是 |
| 41.18 | 17,900 | 是 | |||
| 1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09 | 5,570 | 是 | 是 |
| 42.99 | 7,960 | 是 | |||
| 40.09 | 9,330 | 是 | |||
| 17 | 中邮理财有限责 | 56.50 | 3,000 | 是 | 是 |
任公司
| 任公司 | |||||
| 18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8.18 | 10,200 | 是 | 是 |
| 42.66 | 12,000 | 是 | |||
| 19 | 郑伟康 | 53.00 | 3,000 | 是 | 是 |
| 20 | 黄潜生 | 51.11 | 3,000 | 是 | 是 |
| 21 | 张怀斌 | 40.55 | 5,000 | 是 | 是 |
| 38.55 | 6,000 | 是 | |||
| 35.15 | 7,000 | 是 | |||
| 2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28 | 13,100 | 是 | 是 |
| 48.66 | 14,500 | 是 | |||
| 23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46.54 | 3,770 | - | 是 |
| 24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54.14 | 3,000 | 是 | 是 |
| 49.96 | 5,000 | 是 | |||
| 43.64 | 12,000 | 是 | |||
| 2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3.61 | 8,350 | - | 是 |
| 51.03 | 11,430 | 是 | |||
| 48.17 | 24,555 | 是 | |||
| 26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长颈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7.11 | 3,000 | 是 | 是 |
| 27 | 卢春霖 | 41.88 | 3,000 | 是 | 是 |
| 28 | 陈学赓 | 46.66 | 3,000 | 是 | 是 |
| 41.88 | 5,000 | 是 | |||
| 29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45.30 | 3,820 | 是 | 是 |
| 42.32 | 5,615 | 是 | |||
| 39.08 | 7,640 | 是 | |||
| 30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79 | 7,038 | - | 是 |
| 46.99 | 18,716 | ||||
| 45.29 | 24,589 | ||||
| 31 | 中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9.99 | 3,000 | 是 | 是 |
| 32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0.59 | 5,000 | - | 是 |
| 49.03 | 60,461 | 是 |
46.33
| 46.33 | 60,462 | 是 | |||
| 33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53.50 | 10,000 | 是 | 是 |
| 48.90 | 20,000 | 是 | |||
| 39.00 | 50,000 | 是 | |||
| 34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57.65 | 30,000 | 是 | 是 |
| 52.66 | 40,000 | 是 | |||
| 47.85 | 50,000 | 是 |
经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上述认购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9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关联方,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3、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66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2,595,89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89,899,988.68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名,具体配售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1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52.66 | 9,115,077 | 479,999,954.82 | 18 |
| 2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52.66 | 1,999,130 | 105,274,185.80 | 18 |
| 3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52.66 | 6,288,003 | 331,126,237.98 | 6 |
| 4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52.66 | 1,898,974 | 99,999,970.84 | 6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2.66 | 1,585,639 | 83,499,749.74 | 6 |
序号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认购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限售期(月) |
| 6 | 郑伟康 | 52.66 | 569,692 | 29,999,980.72 | 6 |
| 7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52.66 | 569,692 | 29,999,980.72 | 6 |
| 8 |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52.66 | 569,691 | 29,999,928.06 | 6 |
| 合计 | 22,595,898 | 1,189,899,988.68 | |||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之认购合同》。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
月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为本次拟募集资金金额118,99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即不超过34,084,789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的孰低值,即不超过34,084,789股(含34,084,789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22,595,898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
月
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43.64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34.91元/股。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2.6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50.85%,发行价格与发行日前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115.81%。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189,899,988.68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91,173.4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9,508,815.27元。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共计为1,039.12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项目
| 项目 | 不含税金额(万元) |
| 承销保荐费用 | 899.94 |
| 律师费用 | 75.47 |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32.08 |
| 股权登记费 | 2.13 |
| 印花税 | 29.50 |
| 合计 | 1,039.12 |
八、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2026年3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10日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043号)。截至2026年
月
日
时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189,899,988.68元。
2026年3月9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6年3月9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
月
日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044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3月9日止,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595,898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89,899,988.68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91,173.4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9,508,815.27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2,595,898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156,912,917.27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主承销商)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6年
月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
| 名称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
| 住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冶金路 |
| 法定代表人 | 陈林 |
| 注册资本 | 233,611.79731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50811320W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品进出口贸易,房屋、场地、设备租赁劳务承包、劳务服务,职工培训,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自购水、电、蒸汽、天然气、暖气、电信服务转售(不含专项审批),化工产品、金属及其制品、五金交电、模具、润滑油品、实验器材、消防器材、办公用品及耗材、劳保用品、日用品销售,机电设备、备件销售及维修服务咨询服务普通道路货物运输(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9,115,077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2、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名称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文岗 |
| 注册资本 | 605,304.2872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100024915R |
| 经营范围 |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公路、铁路、桥梁、水电工程项目的承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供配电设备和自动化 |
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999,130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设备的研制、开发和销售;进出口业务;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仓储、展览展示;汽车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名称
| 名称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
| 法定代表人 | 柯珂 |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6MA002JNW8H |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288,003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名称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2层1-14-279 |
| 法定代表人 | 曲克波 |
| 注册资本 | 5,960,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MAEEKL3P58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898,97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585,63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郑伟康
| 名称 | 郑伟康 |
| 身份证号 | 4406231969******** |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郑伟康先生本次认购数量为569,69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名称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816室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建国 |
| 注册资本 | 426,844.7万元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351629513G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69,692股,股份限售期为
个月。
8、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名称 |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6号2层201、3层301、5层501、6层601 |
| 法定代表人 | 吴姚东 |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1PD8J6Q |
| 经营范围 | (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四)经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569,69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及交易情况中国有色集团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色东方集团为发行人控股股东。除中国有色集团和中色东方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最近一年内,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发行人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竞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其管理人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因此无需进行私募基金备案及私募管理人登记。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权益类理财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郑伟康属于个人投资者,以其个人账户出资参与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参与本次发行,项目风险等级界定为R4,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需满足专业投资者或风险等级为C4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的标准。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项目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
者和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本次东方钽业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 1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C4普通投资者 | 是 |
| 2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C5普通投资者 | 是 |
| 3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C4普通投资者 | 是 |
| 4 | 国家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 C4普通投资者 | 是 |
| 5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6 | 郑伟康 | B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7 |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B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 8 | 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A类专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上述8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中国有色集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中色东方集团参与本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参与本次发行竞价获配的6名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
“(1)参与认购的账户或理财产品账户不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以上机构或个人也未间接通过我方参与本次申购。(2)我方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以及主承销商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参与认购的情况。(3)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4)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我方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6)在获得本次发行股份前,我方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发行人股份融券合约。”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2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中国有色集团、中色东方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在本次发行中发出的认购邀请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本次发行最终获配股份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人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的要求;《认购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026年
月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东方钽业;证券代码为:000962;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6年
月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中国有色集团和中色东方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6年3月27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质押冻结情况 |
| 1 | 中色东方集团 | 39.99 | 201,916,800 | 无质押冻结 |
| 2 | 郑文宝 | 2.00 | 10,115,900 | 无质押冻结 |
| 3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19 | 6,000,000 | 无质押冻结 |
| 4 | 全国社保基金102组合 | 1.15 | 5,796,525 | 无质押冻结 |
| 5 | 全国社保基金108组合 | 0.91 | 4,570,700 | 无质押冻结 |
| 6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0.88 | 4,462,214 | 无质押冻结 |
| 7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0.73 | 3,667,824 | 无质押冻结 |
| 8 | 林文新 | 0.61 | 3,100,095 | 无质押冻结 |
| 9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0.61 | 3,088,800 | 无质押冻结 |
|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0.60 | 3,035,400 | 无质押冻结 |
| 合计 | 48.67 | 245,754,258 | -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 1 | 中色东方集团 | 40.01% | 211,031,877 | 211,031,877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4% | 9,163,822 | 0 |
-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 -华夏军工安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 3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1.40% | 7,399,500 | 0 |
| 4 |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1.22% | 6,461,344 | 6,461,344 |
| 5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1.19% | 6,288,003 | 6,288,003 |
| 6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1.11% | 5,875,900 | 0 |
| 7 | 白敏莉 | 1.08% | 5,691,800 | 0 |
| 8 | 全国社保基金108组合 | 0.91% | 4,788,700 | 0 |
| 9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0.85% | 4,470,873 | 0 |
| 10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0.53% | 2,797,882 | 0 |
| 合计 | 50.04% | 263,969,701 | 223,781,224 | |
注:就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安排,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22,595,89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中国有色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色东方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一方面,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都将增加,资本结构得到优化,自有资金实力明显提升;另一方面,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提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得到有效增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以及市场发展趋势的需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公司产品结构将进一步优化,钽铌及其合金制品的业务布局更加完善,同时可缓解公司产能瓶颈,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高,为公司稳定持久的良好发展夯实基础。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构成实质性影响。
(五)对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相关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指标
| 指标 | 2025年1-9月/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
| 发行前 | 发行后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1 | 0.39 | 0.42 | 0.40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5.45 | 7.45 | 5.13 | 7.15 |
注1: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当期末总股本;发行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末总股本;
注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4年度和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注3: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4年度和2025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资产
| 资产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169,620.39 | 154,936.84 | 163,236.00 | 99,830.97 |
| 非流动资产 | 188,434.61 | 151,188.83 | 118,536.72 | 100,197.54 |
| 资产总计 | 358,055.00 | 306,125.66 | 281,772.72 | 200,028.50 |
| 流动负债 | 51,610.78 | 39,424.42 | 33,980.36 | 27,171.13 |
| 非流动负债 | 29,799.55 | 5,993.26 | 6,867.32 | 22,235.11 |
| 负债合计 | 81,410.33 | 45,417.68 | 40,847.68 | 49,406.2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75,191.72 | 259,273.93 | 239,624.76 | 149,565.46 |
| 少数股东权益 | 1,452.95 | 1,434.05 | 1,300.28 | 1,056.80 |
| 所有者权益总计 | 276,644.67 | 260,707.98 | 240,925.04 | 150,622.27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营业收入 | 119,856.52 | 128,060.08 | 110,805.29 | 98,621.75 |
| 营业利润 | 20,856.04 | 21,036.04 | 19,150.49 | 17,448.48 |
| 利润总额 | 20,961.00 | 21,548.62 | 19,179.52 | 17,253.62 |
| 净利润 | 20,846.28 | 21,453.72 | 19,043.73 | 17,190.2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827.38 | 21,322.34 | 18,712.88 | 17,055.4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年1-9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912.14 | -6,110.26 | 9,150.76 | 6,074.70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322.27 | -19,843.44 | -9,268.05 | 1,818.1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45.43 | -2,921.71 | 54,018.86 | 5,629.82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44.77 | 68.10 | 396.14 | 564.69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3,544.22 | -28,807.31 | 54,297.72 | 14,087.38 |
4、主要财务指标表
| 财务指标 | 2025.9.30/2025年1-9月 | 2024.12.31/2024年度 | 2023.12.31/2023年度 | 2022.12.31/2022年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3.29 | 3.93 | 4.80 | 3.67 |
| 速动比率(倍) | 1.94 | 2.67 | 3.51 | 2.1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2.74% | 14.84% | 14.50% | 24.70% |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2.62% | 14.04% | 15.13% | 24.67%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4.00 | 4.72 | 6.04 | 6.48 |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2.20 | 2.23 | 2.11 | 2.1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股) | -0.47 | -0.12 | 0.18 | 0.14 |
|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7 | -0.57 | 1.07 | 0.32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股) | 5.45 | 5.13 | 4.74 | 3.39 |
注:上述指标中除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外,其他均依据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其中2025年1-9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为年化数据;2022-2024年当期天数均按365天计算。除另有说明,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2/(应收账款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应收账款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当期天数/365)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2/(存货当期期末账面价值+存货上期期末账面价值)/(当期天数/365)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28.50万元、281,772.72万元、306,125.66万元和358,055.00万元,呈现持续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总资
产持续增长,与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0.09%、42.07%、49.39%及52.63%,占比总体较为平稳。
、偿债能力分析(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3.67、4.80、3.93和3.29,速动比率分别为2.12、3.51、2.67和1.94。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保持在良好的水平,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较强,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层面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4.70%、
14.50%、
14.84%和22.74%,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3、盈利能力分析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17,055.46万元、18,712.88万元、21,322.34万元和20,827.38万元。随着下游需求发展带动公司业务量增加,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现金流量分析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074.70万元、9,150.76万元、-6,110.26万元和-23,912.1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波动主要影响因素系随着业务规模扩张,销售回款与采购支付现金存在时间错配。因公司对主要客户给予一定信用期限,销售回款时点晚于收入确认时点,同时为了满足已签销售订单所需原料的及时供应及应对材料价格波动及短缺风险,公司材料采购规模随着业务规模扩大而增加,而进口矿石结算方式通常为预付,因此采购付款与销售收款时间存在一定错配,此外报告期内职工薪酬支出的增长、部分付现费用的波动也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上述原因综合导致2024年和2025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超过现金流入,现金流量净额呈现负数。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18.18万元、-9,268.05万元、-19,843.44万元和-22,322.27万元,2023年以来,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均为净流出,主要是因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现金持续保持较高水平,主要系公司前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公司新增在建工程项目的投资金额大幅增加所致。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29.82万元、54,018.86万元、-2,921.71万元和22,545.43万元。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来源于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现金流出主要用于偿还债务以及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现金。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加,主要系当年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大幅提升。2024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正转负,主要原因为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2025年1-9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新增借款所致。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霍达保荐代表人:张俊果、李俊卿项目协办人:邓凯迪联系电话:0755-82943666传真:
0755-829446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
号国贸写字楼
座
至
层负责人:孔鑫经办律师:王巍、程益群联系电话:
+8610-65637181传真:+8610-65693838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负责人:邱靖之签字注册会计师:谭学、武亮
联系电话:010-88827799传真:010-88018737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负责人:梁春签字注册会计师:朱珉东、李云英联系电话:010-58350087传真:
010-58350006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招商证券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已指定张俊果和李俊卿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上市申请书;
(二)保荐协议;
(三)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四)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五)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七)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八)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九)发行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十)结算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十一)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十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查阅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