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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12

000962证券简称:东方钽业公告编号:

2026-009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议案2为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在股东会上已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2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志学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513人,代表股份228,984,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556%。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2,028,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1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7人,代表股份26,955,7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9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2人,代表股份27,067,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3%。

4、公司部分董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938,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8%;反对1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21,2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2%;反对1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反对1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50,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0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2%;反对15,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弃权50,4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3%。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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