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重整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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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司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收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苏0613破申64号),申请人以中南建筑不能清偿对其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的价值和必要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中南建筑进行重整。
一、申请概述
债权人南通市海门鸿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8月30日向法院申请对中南建筑实施重整,中南建筑于2025年12月10日收到法院发出的《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苏0613破申64号)。通知书内容如下:
2025年8月30日,债权人南通市海门鸿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你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的可行性为由向本院申请对你公司进行重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申请人情况
1、名称:南通市海门鸿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南通市海门区海门街道北海西路699号房内4号房
法定代表人:冯炳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经营范围:预拌干混砂浆、保温砂浆的生产、加工、销售;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防腐保温工程(凭资质经营)。许可项目:港口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债权情况:
法院于2022年3月30日作出(2021)苏0684民初6841号民事调解书,中南建筑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4885764.07元货款及相应的违约金。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2年10月9日立案受理,案号(2022)苏0684执3760号,后该案并入(2022)苏0684执恢348号案件一并执行。
三、被申请重整的子公司情况
名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8日
注册地点:海门市常乐镇
法定代表人:黄超锦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8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普通货运服务(危险品除外);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级);建筑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建筑设备租赁、维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股东情况:公司间接持股100%。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中南建筑2024年营业收入965,909,173.76元,净利润-2,265,266,197.10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归属母公司净利润的1.85%和26.11%。截至2024年末,中南建筑总资产54,902,604,329.94元,净资产1,903,157,230.11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总资产和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的33.35%和8.77%。中南建筑重整将对公司经营将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有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苏0613破申64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