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建筑等主体与江苏银行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诉讼受理日期:
2025年
月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
(四)反诉情况:无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5年
月
日法院出具(2025)苏0613执6045号执行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简称“江苏银行”)主要负责人:陈亚明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被告一
名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超锦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被告二
名称: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陈锦石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4、被告三
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陈锦石与公司的关系: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2023年起原告向被告一累计提供26,000万元借款,被告二、被告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目前借款本金人民币余额25,900万元。2025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11月6日法院出具(2025)苏0613民特(调)3071号民事裁定书。
详见公司2025年11月14日《关于中南建筑等主体与江苏银行诉讼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日前原告申请强制有关裁定。
2025年
月
日法院出具(2025)苏0613执60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或者扣留、提取被告银行存款275,513,460.46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扣押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025年
月
日法院出具(2025)苏0613执604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或者扣留、提取被告银行存款275,513,460.46元;不足之数,依法查封、扣押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可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或划扣、相关资产被查封或处置。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可能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或划扣、相关资产被查封或处置。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经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经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1、执行裁定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