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南建筑等主体与工商银行诉讼情况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诉讼受理日期:
2025年
月
日
(三)受理法院的名称: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
(四)反诉情况:无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25年
月
日法院出具(2025)苏0613民特(调)3064号民事裁定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门支行(简称“工商银行”)主要负责人:黄菁菁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被告一名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法定代表人:黄锦超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被告二
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与公司的关系: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017年起原告向被告一累计提供45,000万元借款,被告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日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4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剩余贷款本金人民币4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一结欠原告借款本金429,960,026.37元及相应利息,上述钱款被告一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一次性履行完毕;如被告一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被告一结欠原告借款本金429,960,026.37元及相应利息,上述钱款被告一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一次性履行完毕;如被告一未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被告二提供的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经审计结果为准。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经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起诉书;
、民事裁定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