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聊城东昌有关主体诉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10月11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9月17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主要负责人:柯文强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聊城东昌”)法定代表人:王大钦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与公司的关系:公司
4、 被告三
名称: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超锦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9年起被告一质押其应收账款累计向原告借款6.36亿元,被告三质押其持有的95%被告一股权,被告二、被告三为有关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日前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2663.66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律师代理费。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请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4、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被告三提供的被告一的95%股权享有质押权, 并对该质押股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请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依法判令原告对与被告一的应收账款享有质押权,并对该应收账款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诉请的全部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