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诉讼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年9月23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年9月8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主要负责人:杨清春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名称:镇江昱元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振新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与公司的关系:公司
4、 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南京昱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正连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0年起原告向被告一累计提供借款45,000万元,为有关债务被告一抵押其名下房地产,被告三质押其持有的被告一100%股权,被告二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原告要求被告一偿还剩余借款本金27,988.16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三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偿还借款本金27,988.16万元;
2、请求支付利息2452.35万元及相应复利及罚息;
3、判令被告二及被告三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三质押的被告一的股权拍卖、变卖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土地及房屋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