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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业股份: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

或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和运作,完善公司套期保值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实现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国家《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套期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锡业股份及下属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全

资、控股公司(含注册地在境外的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套期保值业务,各单位根据业务需要可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并向锡业股份套保业务管理部门报备。

第三条本制度中“套期保值业务”指为规避各单位在生产经营

的有色金属、贵金属及其他原材料、存货、辅料等因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对应买入或卖出国内、外合规期货交易所、现货交易所上市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现货延期交收合约及国内、外合规金融机构提供的非标准化期货衍生品合约,以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价格波动风

险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锡业股份及各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期货、外

汇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依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和检查。锡业股份及各单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须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与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本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套期保值规模及期限。

(二)在期货市场交易,仅限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循交易相反,数量相当,时间相同或相近,品种相同或相近原则。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90%,其中针对商品贸易开展的金融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货经营规模的80%。时点净持仓规模不得超过对应现货风险敞口。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产销周期相匹配;所选择的品种必须是与现货相对应的品种。套期保值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避免频繁短线交易。

(四)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自有交易账户也不得为他人提供交易服务。

(五)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资金,其资金使用不

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各单位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因此影响本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六)交易工具应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要实行品种分类管理,各单位不同交易品种的规模指标不得相互借用、串用。套期保值对应关系的建立、调整和撤销应当符合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避免频繁短线交易。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锡业股份董事会负责审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负责审议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及计划的调整。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应包括交易品种、交易方式、保值总量、最高持仓规模、资金规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等,报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锡业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成立锡业股份套期保值委员会,套期保值委员会由锡业股份总经理、分管市场的副总经理、其他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市场运营中心、财务管理部、运营管理部、审计风控部负责人、开展套期保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套期保值委员会负责论证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并提请锡业股份董事会审议;负责审批季度套期保值策略;负责指导、监督各单位套期保值业务。

第七条锡业股份套期保值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场运营中

心承担。市场运营中心负责拟订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各单位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统一协调、服务;对各单位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管理,

发生重大风险及时报告,并拟定风险应对策略;根据锡业股份套期保值会议形成的决议,撰写会议纪要;套期保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八条市场运营中心负责归口管理的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执

行和日常交易;负责指导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各单位套期保值应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流

程,逐级办理套期保值《开/平仓申请表》,其内容包括阶段性的套期保值操作指令及授权审批记录等。各单位期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开/平仓申请表》的指令进行交易,管理头寸,并对套期保值业务文件及交易记录进行档案管理等。

第十条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

证金专户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性评价,应配置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人员,负责套期保值业务资金审核与调拨,对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和每日浮动盈亏情况进行监督,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

第十一条各单位套保业务管理的部门负责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各单位履行风险控制职责的部门、人员,负责审查

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就衍生品交易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部门、人员负责按相

关审计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合规性。履行法务合同管理职责的部门、人员,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合同审核、提供法律支持及协调解决争议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证券部按照证监会、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决策与分权

第十四条公司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需提交至董事会进行审议后,再提交至股东会进行审批。所有审议活动均应遵循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在股东会审批通过的套期保值年度计划范围内的套

期保值操作策略,由公司套期保值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依据公司资金审批权限及重

大合同审批权限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分权管理,交易合同书由企

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交易由市场运营中心执行;交易资金调拨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相互独立、相互监督。

第四章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八条各单位套期保值年度计划。

(一)套期保值年度计划的制定以生产经营和现货实际需求为依据,以规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为目的。套期保值年度计划应列明

拟选择的交易所及代理机构,拟保值的期现货品种、计划数量,所需保证金金额等。

(二)各单位统筹协调、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锡业股份及本单位套期保值相关管理制度。

(三)各单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出本单位年度正常的交收能力,期货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产销、购销合同规定的计价期相匹配。签订现货合同后,开立的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计价期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点价的时间。

(四)各单位的套期保值业务连续12个月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过相应时期的套期保值额度,当持有期货头寸超出规定的套期保值额度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套期保值委员会,经相应决策后及时调整套期保值额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套期保值会议。

锡业股份套期保值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期货套期保值会议,审核、批准各单位的季度套期保值策略。各单位每月须向锡业股份套期保值委员会上报本单位套期保值情况。如遇特殊市场行情、面临重大价格风险,可以随时召开套期保值会议。

第二十条套期保值方案。

各单位根据锡业股份套期保值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套期保值策略,制定相应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期货交易指令下达和执行。

(一)各单位根据锡业股份套期保值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套期保值策略制定阶段性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并在套期保值《开/平仓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方可传递给相应的期货交易管理部门开展交易。

(二)通过期货市场定价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业务,各单位按照所签订的实物合同,书面向期货交易管理部门报送保值交易通知,期货交易管理部门在收到前述通知后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对在途、流程占用原料和产品、买进的原料、销售的成品有保值需求时,期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审批通过后的套期保值计划和套期保值策略、套期保值操作方案等执行。

(四)交易员按照经过相关程序批准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进行点价及建仓操作。

第二十二条期货成交。

(一)期货成交后,交易员应及时确认交易时间、交易品种、交易价位、交易量、交割期等具体内容。

(二)市场运营中心根据交易所和期货经纪公司的交易数据核对成交单后,编制期货报表,并报送相应的套期保值管理机构。

(三)各单位期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期货交易情况的定期汇总,如每月交易合计、盈亏合计等表单,并及时交由本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复核检查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期货结算。

期货交易管理部门每天核对期货下单、成交记录和期货交易所或经纪公司提供的成交单、结算表、资金状况表,头寸核对无误后

进行结算,并将成交情况、持仓情况、结算数据等及时反馈各业务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期货损益。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各单位是套期保值交易的损益和风险的承担主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禁止投机交易。

第二十五条保证金追加。

各单位风险管理员对交易账户持仓、权益、风险度进行实时监控,需要追加保证金的须立即通知期货交易管理部门,由期货交易管理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按本单位资金管理制度办理入金手续。

第二十六条平仓和交割。

各单位的期货交易部门负责处理平仓与交割事宜。在选择平仓的情况下,必须依据批准的价位和数量来执行平仓指令。若选择卖出交割,则由各单位的业务部门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指定仓库,并据此制作标准仓单;或通过买入交割来购买仓单,在指定仓库提取货物。各单位的期货交易部门则负责处理具体的交割手续。

第二十七条账务处理。

各单位财务管理部每月根据期货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结算数据和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及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结算数据和报表,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财经法规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业务报告。

风险管理员、交易部门、财务部门每月进行核对,风险管理员

和交易部门每季度向经理层报告业务开展情况。

第五章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及风险控制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严格有效的期货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实行由业务部门、期货交易管理部门、风险控制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部门联合监督的风险管理制度。各单位、部门分别从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解决方案等方面履行期货业务风险控制职能,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技术风险等。

第三十条各单位相关部门关于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及风险控

制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计风控部根据相关审计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规性。负责评估、防范企业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

(二)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交易保证金银行专户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及套期保值业务的有效性评价。

(三)证券部负责识别和防范上市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在决策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涉及的风险。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期货交易管理部门应设立风险管理员岗位,风险管理员应独立于套期保值交易岗位,确保套期保值操作规范,风险可控。

第三十二条风险报告制度。

各单位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将情况向锡业股份套期保值委员会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大风险:

(一)市场出现系统风险、剧烈波动,风险敞口过大面临的风险。

(二)套期关系变化产生亏损的风险。

(三)现金流风险。

(四)基差风险。

(五)操作风险。

(六)法律和合规风险。

(七)其他需要汇报的重大风险出现或可能发生时。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处理程序。

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现货与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时间上相匹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预案,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各单位的业务部门应识别各环节风险,对资金风险、网络风险、交割风险、突发事件、错单处理以及触发止损等制定细则,明确风险处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须妥善选择交易市场、交易品种及交割期,

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密切注意不同交割期之间的基差变化,防范基差风险;合理安排信用额度与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业务正常进行。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在已经确认对实物合约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应该与所保值的实物合约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期货从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风控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并具备稳定可靠的维护能力,保证交易正常运行。

第三十八条当套期保值业务遇突发事件、价格出现异常波动、

境内外代理机构出现信用、法律风险时,各单位期货交易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员应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套期保值管理机构应当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步报云锡控股公司套期保值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涉及司法诉讼时,各单位应该评估前述司法诉讼

对正在进行的期货交易及信用状况产生的负面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法律风险。

第四十条各单位应每年对开户经纪公司进行年度评审,对评

审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的套期保值结算人员应每日向部门负责

人报告交易情况、持仓状况、市场信息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的套期保值结算人员、资金调拨人员应每日向本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交易明细、结算盈亏状况、持仓状况、资金状况等。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的套期保值风险管理员应向本单位套期

保值业务主管领导每日报告持仓头寸风险状况、信用及保证金使用状况、累计结算盈亏、套期保值计划执行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期货交易管理部门应定期将市场分析报告及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情况、衍生品投资情况表上报公司套期保值委员会成员。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产品、原料及其他产品的购销计划、

库存数量、成本等建立健全现货生产经营数据和期货头寸报表,及时跟踪、检查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负责风险控制的部门按审计规定出具风

险评估报告,根据本单位需要出具临时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需提出风险防范和处理意见及建议,报送本单位套期保值管理机构,并按要求报送锡业股份套期保值委员会。各单位负责风险控制的部门根据审计规定进行合规检查,并出具合规报告。合规报告基本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对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对本单位内部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出具套期保值有效性评价报告。

第四十八条锡业股份证券部应掌握期货业务的相关情况,并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档案管理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九条各单位对开户资料、授权文件以及套期保值方案、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和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

年。

第五十条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锡业股份及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并与本单位签订保密协议书。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套期保值计划、套期保值策略、套期保值操作方案,以及交易、结算、资金和持仓情况等。

第五十一条各单位对境外期货业务的计算机系统应实行分

级授权管理制度。如计算机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或调离,应及时更改计算机密码。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二条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及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经锡业股份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施行。因国

家相关部门、上级单位等对期货业务相关规定进行调整、重订等,本制度应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市场运营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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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开仓申请表

套期保值开仓申请表
编号:
套保需求部门套保申请人申请时间
套保开仓理由
现货品种拟保值数量
现货买卖方向做价方式
建议价位
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签字/日期
申请部门
财务管理部
审计风控部
分管领导
期货执行情况
套保工具套保方向
套保头寸开仓价位开仓时间
开仓数量执行人员签字
备注
注:本表格由套保需求部门负责填写申请,审核部门可根据各单位实际套保操作及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适当调整。期货执行情况由期货操作部门负责记录并反馈至套保需求部门。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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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期保值平仓申请表

套期保值平仓申请表
编号:
套保需求部门套保平仓申请人申请时间
套保平仓理由
销售时间现货做价时间
做价数量做价价格
开仓申请表编号申请平仓时间
申请平仓数量平仓方向
审核部门审核意见签字/日期
申请部门
财务管理部
审计风控部
分管领导
期货执行情况
套保头寸平仓价位平仓时间
平仓数量执行人员签字
备注
注:本表格由套保需求部门负责填写申请,审核部门可根据各单位实际套保操作及风险控制流程进行适当调整。期货执行情况由期货操作部门负责记录并反馈至套保需求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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