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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6

证券代码:000959证券简称:首钢股份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二)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2月22日任期届满,公司需进行董事会换届。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建议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新一届董事会10名董事人选分别为:朱国森、王立峰、李明、陈小伟(职工代表董事)、刘俊、金锡、余兴喜(独立董事)、刘燊(独立董事)、彭锋(独立董事)、王翠敏(独立董事)。其中,职工代表董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新一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上述人选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并获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新一届董事会人选中9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人选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公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下属企业之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国森、孙茂林、李明回避表决,由其余有表决权的董事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及“总经理

工作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投资管理制度”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各项制度表决结果如下: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拟任非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1、朱国森,男,1977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技术研究院板带研究所科研员,首钢技术研究院薄板研究所科研员、副所长(副处)、副所长(副处、主持工作)、所长(正处),首钢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兼薄板研究所所长(正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部厅),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第一副院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第一副院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国森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立峰,男,1974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技术研究院特钢研究所科研员,首钢技术研究院特钢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首钢技术研究院特钢研究所副所长(副处级),首钢技术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宽厚板研究所代所长兼特殊钢研究所所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正处级),首钢总公司技术质量部(首钢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主持工作)(第一副院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质量部(首钢技术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部长(主持工

作)(第一副院长),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部长、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王立峰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明,男,1974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第三炼钢厂技术科研科副科长(正科级);首钢迁钢公司技术质量处副处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管理部党委副书记、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北京首钢钢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明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陈小伟(职工代表董事),女,1973年12月生,大学本科,工程硕士,高级政工师。曾任首钢矿业公司商业处综合科专业员、经营科经营管理专业员、经营科长、经营管理科科长;首钢矿业公司商业处经营管理科科长兼机关党支部书记;首钢迁钢公司运营处情报科情报员;首钢迁钢公司秘书科副科长;首钢迁钢公司热轧作业部党委书记助理兼综合办公室主任;首钢迁钢公司热轧作业部党委副书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作业部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机关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小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刘俊,女,1981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期货交易所股指期货研究中心(实习),宝钢股份财务部外汇管理管理师,宝钢集团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中国宝武财务部资产管理经理,中国宝武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中国宝武产业金融发展中心(投资管理部)金融产业管理经理,

中国宝武产业金融发展中心金融产业管理高级经理,中国宝武产业金融发展中心产业金融资产总监,中国宝武资本运营部、产业金融发展中心资产管理总监。现任中国宝武财务资本部资产总监。

刘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金锡,女,1990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实习),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高级经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资深经理。现任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后负责人。

金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拟任独立董事人选简历

1、余兴喜,男,1958年1月生,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铁10师46团新兵1连战士,铁道兵青藏线(副营)

会计师,铁10师新管处财务科会计师,铁20局建工处(正科)副总会,铁20局建工处总会、会计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总会、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资金结算中心主任、高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高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新闻发言人、高会,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秘书长兼任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兼职教授、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23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余兴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燊,男,1975年12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新富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贵州国台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卓纬(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23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彭锋,男,1979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冶炼原料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副处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总设计师、冶炼原料处处长。现任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冶炼原料处处长,兼任中国金属学会铁合金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关村不锈及特种合金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常务副秘书长。2020年6月23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彭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翠敏,女,1966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企业风险内控师。曾任中机审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致同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致同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专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专家;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专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专家。现任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专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评审专家,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专家。2024年2月22日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翠敏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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