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71,093,049.04元,其中母公司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53,330,490.36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的规定,按照《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母公司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30%。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股本总数7,773,981,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 171,027,582.44元,
占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111.54%,占2024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37.67%,占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36.30%。本次不实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本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每股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171,027,582.44 | 233,838,348.15 | 88,389,520.36 |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71,093,049.04 | 663,754,519.41 | 1,124,540,659.14 |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9,444,363,914.69 |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7,698,141,218.06 | ||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493,255,450.95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753,129,409.20 |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493,255,450.95 |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
注:表中“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中的对应金额。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493,255,450.9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本开支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以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度审计报告
(二)八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