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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5-12-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0日上午 2、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孔凡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及代理人4人,代表公司股份62549.33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87465万股的71.51%。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及代理人3人、代表公司股份584.3306万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股份总额25500万股的2.29%。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中石化系统内部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关联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数共计61965万股。关联股东回避后全部由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 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584.3306万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松 3、结论性意见: 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李晓松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中原油气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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