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本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重整,并指定凯迪生态清算组担任凯迪生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11月12日,凯迪生态、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0月25日,管理人收到了武汉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14时30分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0日
3、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70号现代·光谷世贸中心B栋27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6、召集人:公司管理人说明:公司处于司法重整执行期。现阶段,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健全,公司由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进行管理。
7、主持人:管理人授权代表李国庆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根据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82,731,3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826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69,188,700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13,542,611股。
管理人代表、公司经营层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47,277,0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6.725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000%;
弃权35,454,29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3.27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施汉锋律师、李静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有鉴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凯迪生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及其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2、载有相关人员签字的《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3、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