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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5:关于设立中信信托·凯迪生态二号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设立中信信托·凯迪生态二号破产重整专项服务

信托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本信息披露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15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裁定受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重整,并指定凯迪生态清算组担任凯迪生态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年11月12日,凯迪生态、宣城中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实质合并重整。2022年10月25日,管理人收到武汉中院《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一、背景

为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实质合并重整案范围内19家子公司(即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19家子公司),在特定发电期间(2025年1月1日(含该日)至2027年12月31日(含该日))发电而依法形成的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收益权设立“中信信托·凯迪生

态二号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以下简称“二号信托”),并依法向符合规定的债权人转让信托受益权,通过向该类债权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方式,执行《重整计划》,清偿债务。

二、二号信托的主要内容

1、信托类型:企业破产服务信托

2、信托名称:中信信托·凯迪生态二号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

3、委托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5、受益人:因受让而取得信托受益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或债权金额高于20万元且选择方式二受偿的普通债权人。

6、信托期限:自信托生效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7、信托财产:凯迪生态与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19家子公司分别签订《底层资产回收款转让协议》,约定上述子公司将重整后特定发电期间一定比例金额的补贴电费(即标的收益权)转让给凯迪生态,凯迪生态将上述标的收益权交付给受托人,形成信托财产。

8、信托的成立与生效:自以下条件均获满足后,二号信托成立并生效:

(1)《信托合同》已成立并生效;

(2)《标的收益权交付协议》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

(3)凯迪生态与电厂签署的《底层资产回收款转让协议》均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

(4)服务信托已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履行完毕信托登记相关手续,并取得产品编号;

(5)受托人要求的其他需要满足的条件。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信托协议合同的全部成立条件均达成,二号信托正式成立。

三、其他安排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四、备查文件

1、《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设立中信信托·凯迪生态二号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的决定》;

2、《中信信托·凯迪生态二号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信托合同》;

3、《底层资产回收款转让协议》;

4、《中信信托·凯迪生态二号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标的收益权交付协议》。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0月3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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