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人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佳电股份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康媛 | 联系电话: | 010-8092752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翠红 | 联系电话: | 010-80927527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1 )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 2 )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 |
| ( 1 )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 2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1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半年查阅募集资金账户银行对账单 |
| ( 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 是 |
|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1 )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 ( 2 )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出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
| 5 、现场检查情况 | |
| ( 1 )现场检查次数 | 1 |
| ( 2 )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3 )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 、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 ( 1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3 |
| ( 2 )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 、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1 )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 ( 2 )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1 )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 ( 2 )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 3 )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1 )培训次数 | 1 |
| 2 | 2026 3 17 -18 |
| ( )培训日期 | 年 月 日 日 |
| ( 3 )培训的主要内容 |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培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对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行为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 范,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减持政策、 违规案例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讲解。 |
|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1 、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 、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3 、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5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 、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7 、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 、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 、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 10 、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 、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 控股股东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关于切实履行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承诺并兑现填补即期回报 具体措施的声明 | 是 | 不适用 |
| 公司关于不存在向本次非公开 发行对象做出保底收益或提供 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2025 年 4 月,由于银河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张鹏、 曾恺先生个人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银河证券委派康媛、高翠 红女士接替张鹏、曾恺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此 次变更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为康媛、高翠红女士。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3.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贞)
保荐代表人:
保
康媛
隔 ` 习刁红
高翠红
保荐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Z〇之臼年多 月Z砻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