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0月15日(周三)上午11: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袁仁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杨威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353,828,0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5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5,778,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0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28,049,1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42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43%;反对1,39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31%;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769,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99%;反对1,39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78%;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子菁、高晗真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