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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务: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陈志铭先生、黄炳艺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陈志铭先生、黄炳艺先生的 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不存在《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上述人员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陈志铭先生、黄炳 艺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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