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895证券简称:双汇发展公告编号:
2026-11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集、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
月
日(星期四)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月
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月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
号双汇总部大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3.00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5.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6.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7.00 |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8.00 | 《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此外,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作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将说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第3、4、5、6、7项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第3、4项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会,投资者为个人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投资者为法人的,须持参会人员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如需)、融资融券受托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受托证券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6年
月
日至
月
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漯河市牡丹江路288号双汇总部大楼二十三楼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5)2676530传真:(0395)2693259电子邮箱:0895@shuanghui.net邮政编码:
462000联系人:张霄
(二)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95”,投票简称为“双汇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1.投票时间:
2026年
月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月
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下午3:00。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无明确投票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报选举票数):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2.00 |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 √ | |||
| 3.00 |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 √ | |||
| 5.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6.00 | 《关于续聘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7.00 | 《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结果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 8.00 | 《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委托人姓名(或法人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签发日期:
说明:
1.本次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2.股东对同一提案不能有两项或多项投票指示,请股东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未填或错填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