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新疆漫道通 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漫道”)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京0108 民初83943 号〕、《传票》〔案号:(2025)京 0108 民初7380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疆漫道就与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立方”)之间的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以下 简称“伊犁州分院”)提交《民事诉状》,伊犁州分院于2025 年1 月7 日予以立案。 后因管辖权问题,本案由伊犁州分院裁定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处理,北京市海 淀区人民法院于2025 年6 月5 日予以立案,案号为(2025)京0108 民初83943 号 (以下简称“83943 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 年1 月8 日、2025 年3 月4 日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孙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关于全资 孙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9)。
二、本次诉讼事项相关的进展情况
2025 年1 月16 日,时空立方就与新疆漫道之间同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向北京 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该院于2025 年1 月26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 (2025)京0108 民初7380 号(以下简称“7380 号案件”)。新疆漫道于2025 年9 月 23 日收到该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
鉴于新疆漫道与时空立方互为原、被告的两起诉讼均基于同一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漫道认为两案应合并审理,遂于2026 年1 月15 日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
《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83943 号案件的起诉。于2026 年1 月16 日在7380 号案件 中提起反诉,并请求合并审理。2026 年3 月6 日,新疆漫道收到该院送达的《民事裁 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新疆漫道撤回83943 号案件的起诉。
近日,新疆漫道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7380 号案件送达的《传票》,该院 已组成合议庭,定于2026 年3 月10 日对新疆漫道与时空立方的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合 并开庭审理。
三、7380 号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北京时空立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本诉被告(反诉原告):新疆漫道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诉原告(反诉被告)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本诉原告与本诉被告于2017 年4 月1 日签订的《技术服务 协议》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诉被告返还本诉原告人民币11,009,899.48 元;
3.由本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支付《技术服务协议》项下人员外包项目的技术服务费 21,732,536.41 元;
2.判令反诉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765,025.29 元(以分段逾期付款金额为基 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法定罚息计算, 暂计算至2025 年12 月31 日,后续持续计算,直至还清);
3.本案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8 民初83943 号《民事裁定书》; 2.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5)京0108 民初7380 号《传票》。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