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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生效日期:2025年5月16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海印5: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400251 证券简称:海印5 主办券商:爱建证券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5年5月16日生效日期:2025年5月16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违反承诺情形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股份或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以下简称海印集团)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 万元人民币,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后因“海印股份”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期限内退市,导致“海印股份”股票无法交易、控股股东无法实施增持,控股股东将本次增持计划顺延至2025年4月12日。截至增持计划期限届满,控股股东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617,000股,增持金额13,464,227元,未能达到增持计划的金额下限,控股股东未能完成前期作出的承诺。

控股股东未完成前期作出的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控股股东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控股股东未完成前期作出的承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控股股东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次控股股东被采取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被采取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控股股东被采取警示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已于2025年4月14日披露《股东增持股份结果公告》,对控股股东未能完成增持承诺的原因进行详尽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对未能如期履行增持承诺深表歉意,控股股东后续会继续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市场环境,实施增持计划、履行增持承诺,直至完成承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57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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