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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控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希元)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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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希元)

作为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与咨询作用。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履行职务所需的相应专业资质与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拥有深厚积累,能够恪守独立客观立场,勤勉尽责。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李希元,博士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广东省晶通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省国资委专职外部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山翠亨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且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中担任其他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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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年度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部出席。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全部13次董事会会议,无缺席情况。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均投出赞成票。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方式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希元13现场或通讯00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5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召开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委员会名称召开会议次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审计委员会82025年3月14日讨论年度审计进度、关键审计事项。
2025年3月28日讨论年度财务审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重大事项的审计意见。
2025年4月7日《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2025年8月25日《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5年9月28日《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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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9日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025年11月19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年12月12日《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2025年4月7日《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提名委员会52025年8月25日《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9月28日《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5年10月14日《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2025年11月19日《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5年11月26日《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12025年4月7日《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定,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次,本人全部出席,对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
2025年3月12日《关于调整融通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
2025年3月14日《关于与市路桥公司签署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的议案》
2025年4月7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通过定期会议、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就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键财务事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持续、深入的沟通。在此基础上,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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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挥监督与协调作用,共同推动年度审计及内控评估工作得以全面、高效地完成,切实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本人在报告期内,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等会议,赴公司现场开展工作,并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方保持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与规范运作情况。在此基础上,本人就加强经营管理、关注资产减值等重点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责。在履职时间和精力保障方面,本人具备充分条件,能够确保职责的有效履行。2025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累计超过

日,工作内容涵盖出席会议、审阅文件、开展内外部沟通、进行实地调研以及其他相关履职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注重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审慎的判断与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本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调整融通租赁公司关联交易项目方案的议案》《关于与市路桥公司签署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委托建设管理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慎核查。经审慎评估,本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相关交易已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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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审批程序,审议过程中关联方均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确保了程序合规与透明,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主营业务独立、完整,未因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核心业务保持稳健发展。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聘任程序合法、合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拥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且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完成了各类临时公告。本人已对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履行了监督与核查职责。经审慎核查,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信息披露行为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要求,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亦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5年度,公司依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评价工作涵盖公司的主要业务单元、重要业务流程与风险领域,全面评估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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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本人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评价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聘任财务总监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胜华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经充分了解聘任对象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25年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多项,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常态化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全面、及时地获取公司经营管理相关文件与动态信息。系统审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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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关注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发布的信息,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规范运作情况

(二)定期审阅管理层提交的经营计划、内部审计等专项汇报,持续关注公司战略落实与风险管控情况。同时,依托现场会谈、电子邮件、电话及微信等多元化沟通渠道,与公司保持常态化沟通与协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提出专业意见。此外,本人还对融资租赁业务、莞深高速改扩建项目、新能源充电桩业务等关键领域开展了专项实地调研,以增强对业务实际运作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三)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及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恪守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深入调研公司经营实际,持续关注关键领域风险管控与制度执行,本人致力于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履职原则,进一步强化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常态化沟通,密切跟踪公司战略推进与运营动态,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独立研判和监督力度。本人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经验,围绕公司治理效能提升、合规体系建设与股东权益保障等核心议题,积极建言献策,为公司的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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