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 章程》《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编制 2025年年度报告的全过程进行了审查,年报相关事项审查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 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编制和审计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公司2025年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出本公司在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合规、合法。
二、根据财政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 号--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5 年度的《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的 审查,并对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详细的查阅并核 实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持 续监督整改计划的履行和完成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出具
的内部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2026年度工作计 划,以及2025年度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完成情况与内部审计监督发现问 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审查,我们认可公司审计部在2025年开展的 各项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成果,上述工作成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内 部控制设计与执行有效性。我们要求公司经理层高度重视内部审计监 督工作成果的运用,协助公司审计部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内部 审计监督发现问题缺陷的整改落实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 按照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募集 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使用方向与项目进度符合募集 资金承诺投向,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变相 占用、挪用募集资金等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5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依照会 计谨慎性原则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 董事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主要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流动资金 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
损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 述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业绩承诺实现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公司中水海龙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三年业绩承诺均已按期实 现,相关业绩情况真实准确,符合相关协议及监管要求。会计师事务 所、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关审核及核查意见,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 相关程序规范、依据充分。本次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 请董事会审议。
八、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 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 规委员会书面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签字:
主任委员:顾科
委员:张敏
委员:马战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