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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水渔业股票代码:000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

821室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富源置地广场4号楼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

2025年

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为便于投资者更好理解本次权益变动所涉信息披露内容,特做如下特别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混改基金直接持有中水渔业5.7076%股份,在中水渔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中水渔业总股本的5.7076%。

本次权益变动后,混改基金持有中水渔业5.0000%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水渔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水渔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词汇含义
本报告书《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水渔业/上市公司/公司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混改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富源置地广场4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祥玉
成立日期2020-12-2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MC4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混改基金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郭祥玉法人、董事长中国北京
童来明董事兼总经理中国北京
陈勇董事中国北京
马向辉董事中国北京
纪彦光董事中国北京
熊国利董事中国上海
元皓未董事中国上海
余小林董事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除持有中水渔业及知行汽车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外,信息披露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符合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混改基金持有中水渔业20,881,670股股份,持股比例

5.7076%。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持有中水渔业股份18,292,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588,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76%。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本次集中竞价减持权益变动后
持股总数持股比例减持日期减持总股数占总股本比例减持均价(元/股)持股总数持股比例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20,881,6705.7076%2025年11月17日2,588,8350.7076%10.3118,292,8355.000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中水渔业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八区19号楼
股票简称中水渔业股票代码000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普通股持股数量:20,881,670股持股比例:占中水渔业总股本的5.70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无限售普通股变动数量:减少2,588,835股至18,292,835股变动比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下降0.7076%至5.0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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