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减持系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改基金”)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混改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8,292,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收到股东混改基金出具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混改基金于2025年11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88,835股,本次减持后,混改基金持股数量由20,881,670股减少至18,292,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5.7076%下降至5.000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持股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 | 2025年11月17日 | 10.31 | 2,588,835 | 0.7076% |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大股东减持其通过参与公开发行股份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适用第十一条关于“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披露”的规定,不需要进行预披露。
2.本公告涉及计算相关股份数量、比例时,如相关数据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20,881,670 | 5.7076% | 18,292,835 | 5.00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881,670 | 5.7076% | 18,292,835 | 5.000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混改基金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混改基金)》。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混改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混改基金出具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