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韩灵丽,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个人履历
韩灵丽,博士研究生,法学教授,具有律师资格和注册税务师资格。曾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浙江财经大学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浙江财经大学土地与城乡发展研究院城乡一体化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学术兼职: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法学会理事。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湘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述独立性和任职不超过三家上市公司的要求,并坚持以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宗旨,勤勉尽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审议各项议案时,本人注重从法律合规与风险控制角度进行专业判断,对相关重大事项基于独立、客观立场发表意见,推动公司治理规范运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除参加会议外,本人还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与战略推进情况,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并开展实地走访,确保履职实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9 | 2 | 7 | 0 | 0 | 否 | 2 |
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投入足够时间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就存疑之处主动与公司沟通,获取必要的补充信息。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在此基础上
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也持续关注审议事项后续进展。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2025年9月调整后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重点对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计提资产减值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牵头组织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研究,并对考核与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
3、提名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三次。本人按时参会,认真审阅了拟聘任副总经理及补选董事候选人资料,对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4、战略委员会2025年度,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会上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对过去一年经营成果分析、行业形势判断及未来发展重点的工作汇报,并结合自身认知,就战略规划中的行业发展进行交流,给予建议和风险提示。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 |
| 会议时间 | 审议议案 |
| 2025.2.24 | 《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 2025.6.24 | 《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025.8.8 | 《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025.12.22 | 《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四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主要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于即将开展的关联交易及时进行额度预计及额度增加,保证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合规性。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和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顺畅联系并积极交流,就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审计重点、审计工作进展及安排等方面进行探讨,并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认真审阅,了解审计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日常履职中,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投资扩产、对外担保及信息披露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同时密切关注二级市场舆情动态和相关报道,通过与管理层及时交流,核实重大事项实际情况,监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最新法律法规,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分享优秀案例,推动公司制度体系优化,确保各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得到有效落实。
(五)开展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累计完成现场工作15天。除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等现场会议外,还实地走访了公司在不同地区的办公场所及生产基地,全面了解各业务板块的实际运营状况。为更深入了解公司的研发情况与竞争策略,本人专门走访了公司研究院,与研发团队进行了交流。
公司及管理层在2025年度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支持和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未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施加影响或压力。在现场调研过程中,接待人员业务熟练、沟通坦诚,未发现故意隐瞒或拒绝回答等情况,为本人全面、客观把握公司实际情况提供了有力帮助。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着重关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了关联交易相关方背景、交易内容合理性、交易金额公允性及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25年定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披露程序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4月1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提名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5年公司新聘任副总经理一名,并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各一名,本人对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相关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严格遵循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未来,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一如既往地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建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韩灵丽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