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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4

债券代码:148192

债券简称:23 广发Y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 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2026 年3 月6 日支付2025 年3 月6 日至2026 年3 月5 日期间 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永续 次级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与代码:本期债券简称为“23 广发Y1”,债券代码为“148192”。

3、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 2895 号文。

4、发行期限、规模和利率: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5+N 年,发行规模为5 亿 元,票面利率为4.20%。

5、起息日:2023 年3 月6 日。

6、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每个付 息年度的3 月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 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7、付息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在付息日前10 个交易 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8、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3 年3 月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交易。

11、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3 广发Y1”的票面利率为4.2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 元)“23 广发Y1”派发利息人民币42.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 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33.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2.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5 日

2、付息日:2026 年3 月6 日

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3 月6 日

4、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2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 年3 月5 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 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等规定,自2026 年1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 号广发证券大厦33 楼

联系人:刘海晖、陈孝钦、隋新

电话:020-66338888

传真:020-87590021

2、受托管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 号24 层

联系人:宋岩伟、王怡斌、张智骁、党婕莎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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