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监事离任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4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贺同庆先生
6、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统
计
| 现场会议统计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 2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1 |
H股股东人数
| H股股东人数 | 1 |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0,450,907 | |
|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204,864,092 | |
|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25,586,815 | |
|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41% | |
| 其中: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9.70% | |
| 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71% | |
| 网络投票统计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 | 53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263,681 | |
|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62% | |
| 现场+网络合并统计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 532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4,714,588 | |
|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03% | |
| 中小股东参会统计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 531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9,850,496 | |
|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33% |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出席及列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特别决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有效表决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
| 与会全体股东 | 234,714,588 | 227,221,529 | 96.81 | 7,244,259 | 3.09 | 248,800 | 0.11 |
| 其中:与会A股股东 | 209,127,773 | 206,369,729 | 98.68 | 2,509,244 | 1.20 | 248,800 | 0.12 |
| 与会H股股东 | 25,586,815 | 20,851,800 | 81.49 | 4,735,015 | 18.51 | 0 | 0.00 |
| 持股5%以下股东 | 29,850,496 | 22,357,437 | 74.90 | 7,244,259 | 24.27 | 248,800 | 0.83 |
附注:以上所示百分比凑整至最接近的
个小数位。因凑整致数字之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修订后的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职期限自动到期,所有监事离任,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原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下辖之审核委员会行使。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梁嘉颖律师见证临时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