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3 月10 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 司对《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3 月11 日至2026 年3 月20 日,共计10 天。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张贴。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将相关信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反馈进 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组 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普洛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 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CDMO 核心管理人员与技术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3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