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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1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由于公司董事作为责任险的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以及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经合法程序选任或指派,在保险期间前或保险期间内担任被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最终以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最终以签署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授权事项

为便于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被保险人范围、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

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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