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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京蓝: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000711证券简称:ST京蓝公告编号:

2025-10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黎阳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6人,代表股份595,194,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25人,代表股份55,194,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5人,代表股份55,194,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5人,代表股份55,194,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6%。

8、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关于拟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9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67%;反对16,74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39%;弃权9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9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367%;反对16,74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3439%;弃权9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4%。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明明、徐格格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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