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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诉讼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2020 年8 月,经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主持调 解,针对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青海华鹏能源发展 有限公司、格尔木胜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诉讼事项,公司与林 秀成及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已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 已签收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林秀成及三安集团自愿按期向公司支付相 关诉讼项下债权金额及资金占用利息。后因林秀成及三安集团未完全履行民事调 解书项下义务,公司通过与各方协商、履行司法程序等措施持续推进民事调解书 的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8 月29 日、2025 年1 月4 日、2025 年11 月1 日披露的诉讼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58、2025-2、2025-76 号)以及 相关定期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下发的(2025)闽02 执保99 号《财产保全告知书》, 法院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保全结果及有关事项如下:

1、首封冻结被申请人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703,以下简称“三安光电”)无限售流通股共87,288,628 股,冻结期限2026 年3 月26 日至2029 年3 月25 日;

2 、轮候冻结被申请人三安集团持有的三安光电无限售流通股共 169,344,914 股,冻结期限2026 年3 月27 日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情况说明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将视司法程序等事项进

展综合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保全告知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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