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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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1-6 |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XYZH/2026XAAA5B0028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炼石航空)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炼石航空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炼石航空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XYZH/2026XAAA5B0028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续)
(此页无正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 中国北京 | 二○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以2025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目标是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企业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
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2025年12月31日为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鉴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关键指标对财务报告的影响,公司确定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合并范围内重要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包括:GardnerAerospaceLimited、成都航宇
超合金技术有限公司、加德纳航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成都航旭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炼石投资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采购业务、存货管理、生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费用管理、研究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投融资管理、信息披露、资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过往年度基本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A、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合理可能性是指大于微小可能性(几乎不可能发生)的可能性。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C、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如下:
—
—项目
| 项目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的1% | 营业收入的0.5%≤错报<营业收入的1% | 错报<营业收入的0.5%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较严重;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4)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定量标准如下:
—
—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净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 | 净利润总额的2%≤错报<净利润总额的5% | 错报<净利润总额的2% |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 |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 |
缺陷认定
| 缺陷认定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重大负面影响 |
| 重大缺陷 | 1000万元及以上 | 或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 重要缺陷 | 300万元(含300万元)-1000万元 | 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