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大道2999号公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5年
月
日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主持人:董事长熊辉然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2人,代表股份748,350,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034%。
2、现场会议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580,319,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67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168,031,3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59%。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8人,代表股份66,907,0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6人,代表股份66,692,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71%。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执行《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873,100,876元变更为1,396,088,300元。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授权管理层办理与变更注册资本及章程修订事项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070,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9%;反对1,22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26,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858%;反对1,220,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48%;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荣铎律师和肖恭晴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炼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