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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 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 三期)(债券简称:25 东北D3,债券代码:524216,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2026 年3 月12 日支付自2025 年4 月14 日至2026 年3 月11 日期间的利息 及本期债券的本金。本期债券的债券摘牌日为2026 年3 月12 日,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3 月11 日,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3 月11 日,凡在2026 年3 月11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2026 年3 月11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和本金。

为确保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 公司债券(第三期)

3、债券简称:25 东北D3。

4、债券代码:524216.SZ。

5、发行规模:人民币15 亿元。

6、债券期限:332 天。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83%。

8、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 兑付款项自本息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9、选择权条款:无

10、担保方式:无

11、债券信用等级: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信用评级报 告》(联合〔2025〕1923 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 等级为A-1,评级展望为稳定。

12、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 券(第三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1.83%,每10 张“25 东 北D3”面值人民币1,000 元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16.645479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 币1013.316383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金额为人民币1016.645479 元。

三、本期债券摘牌日、登记日及本息兑付日等

1、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11 日。

2、兑付日:2026 年3 月12 日。

3、摘牌日:2026 年3 月12 日。

4、最后交易日:2026 年3 月11 日。

四、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6 年3 月11 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25 东北D3”债券持有 人。

五、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在本次付息日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本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 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的规定,自 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咨询联系人:刘馨然

咨询电话:010-63210850

2、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 层

联系人:黄华天、郭建林、张维、丁锦印

电话:0755-33680000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10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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