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第十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 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概述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 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业务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 业务期限以单项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内容: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应收账款 转让及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累计发生额不超过6 亿元。具体内容以双方协商、签 署的合同为准。
2、交易对方:银行或其他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交易标的: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中产生的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应收 账款。
4、费率费用: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费用水平协商确定。
5、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 股东会召开日止,单项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授权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 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及无追索 权保理业务,可以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日常资 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时收回现金,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改善资产负债 结构,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