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276
债券简称:15金鸿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2015年度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 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金鸿控股'或'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 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 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 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任何 内容据以作为渤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 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金鸿债,112276.SZ。
3、发行主体: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8亿元。
5、发行期限:5(3+2)年。
6、票面利率:6.00%(已通过债务清偿方案调整至 4. 75%)。
7、起息日:2015年8月27日。
8、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发行时信用级别: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 为'稳定';'15金鸿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一)根据发行人2026年2月25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清算组担任辅助机构协助公司先行进 行庭外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相关情况如 下:
2026年2月9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鸿控股'或'被申请人')收到债权人苏州乾泓鑫汇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 请人以金鸿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 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衡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金鸿控股进行重整,并申请 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金鸿控股于2026年2月10日披露 的《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 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2026年2月24日,金鸿控股收到衡阳中院送达的《湖南省衡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衡阳中院同意由金鸿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协助金 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2月10日,金鸿控股向衡阳中院提交《关于金鸿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恳请先行实施庭外重组的函》,希望先行实 施庭外重组,自行开展清产核资、重组投资人招募、与债权 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利害关系方协商谈判、制定庭外重组方 案等各项工作,成立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辅 导机构予以监督指导。
经研究,为查明金鸿控股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 整成本,提高重整效率,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 要》、《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切实审 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文件精神,衡 阳中院同意由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
协助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
发行人表示:公司先行实施庭外重组,有利于提前启动债 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 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 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查 明公司重整价值及可行性,降低企业重整成本,提高后续重整 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如公司庭外重组成功并 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改善经营和财务状况,实现持 续、健康发展。
(二)根据发行人2026年2月25日披露的《金鸿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1),相关情况如下:
为加快推动金鸿控股庭外重组及重整相关工作,金鸿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作为辅助机构(以下简称'辅助机 构')就金鸿控股庭外重组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金鸿控股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26日前(含当日),根据《金鸿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庭外重组债权申报指引》向辅助机构申 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 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辅助机构的联 系方式、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等内容详见上述发行人公告。
根据发行人公告,法院同意金鸿控股先行进行庭外重组, 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截至2026年2月25日,金鸿控股能否 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若
重整失败,金鸿控股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金鸿控股 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鸿控股股票 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渤海证券提醒投资者注意查阅金鸿控股于2026年2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上述公告。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相关联系方式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渤海证券作为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 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渤海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其他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 付情况、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将持续对金鸿 控股整体经营情况、资金的流动性状况及未来的偿债安排进行 关注,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 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特此提请 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 独立判断。
(二)联系方式
发行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了
联系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蔡伦大道218号金鸿控股 16层
联系人:许钰莹
联系电话:0734-8800669
债券受托管理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宁汇大厦A座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22-28451139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油金鸿能源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 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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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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