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在公司15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八人,实际出席八人(其中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六人)。董事王卓先生、董事徐阳雪先生、董事赵忱先生、独立董事李莉女士、独立董事葛顺奇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晓纯先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长周志远先生主持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批2026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202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90.60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32.1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58.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114.3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6.30亿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
互相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议案,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董事长或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6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若当年度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股东会授权额度时,针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批2026年度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2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审批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支付担保费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王卓先生、徐阳雪先生和赵忱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202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企业拟为公司及所属企业部分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所属企业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按照年化0.1%的担保费率向泰达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企业支付担保费,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所属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担保费不超过人民币2,400万元(含税)。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审批2026年度融资额度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董事会批准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维持280亿元人民币不变,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融资、融资租赁借款、发行债券、商业保理和其他融资等。同时,在该事项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
需要在融资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务,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融资主体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范围内审核并签署与贷款人的相关融资合同文件。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提议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同意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28)。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