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ST天茂: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暨股票继续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1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

暨股票继续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1、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因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

2、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自2025年

日开市时起开始连续停牌。同时,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一、无法按期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原因公司原定于2025年

日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因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股东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公司将在股东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公司股票将进入现金选择权派发、行权申报、行权清算交收阶段。

2、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5年

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8条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0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2日、2025年7月29日、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2日、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6日披露了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4、公司于2025年5月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502025004号),因涉嫌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年5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5、《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