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亮亮)作为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本人王亮亮,男,1986年出生,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系主任。2017年入选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学术类),2019年入选东南大学至善青年学者(A类)资助计划,2022年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已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会计研究》等杂志发表50余篇学术成果,曾获得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江苏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等。历任吉香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欣禾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公司2025年共计召开1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 |
| 王亮亮 | 15 | 15 | 0 | 0 | 0 | 否 | 对非关联议案均投赞成票 |
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着力促进董事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充分研讨和认真审议,除对关联议案回避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本人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4次,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就相关议题与各位股东、董事进行认真研讨。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本人主持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有关重大财务信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审议2025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工作;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与注册会计师通过会议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2025年,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重点关注了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账款和存货科目,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5年内勤勉尽责,认真开展工作,维护投资者权益,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份提交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详细查阅相关文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2、充分关注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情况,并积极了解行业发展及公司经营动态,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3、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不断加深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安徽上市公司董事高管专题培训、2024年年报专题培训、保荐机构现场培训等培训,切实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5、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积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7天。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行业政策、监管要求、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
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超过10年,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工作分工调整,汪涛女士于2025年2月25日申请辞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十届十一次董事会于2025年2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广杰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张广杰先生聘任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职责、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经营管理的
考评结果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是真实、准确的。
7、2025年公司未涉及事项。2025年,公司未涉及事项包括: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等。
8、此外,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对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及薪酬考核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例如,2025年8月在十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发言表示:建议管理层持续注意应收账款和库存结构的优化,以提升运营效率。2025年10月在十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发言表示:公司原有会计师事务所已服务公司超过10年,按规定需进行更换,公司审计机构遴选过程公开透明,招标流程合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亮亮2026年3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