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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6 年3 月20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3 月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关联关系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徐自力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罗牛山2026 年1 月10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罗牛山此前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 口市美兰区税务局送达的《税务通知书》,核定罗牛山在海南省农村商业银行改 制重组过程中的股权处置事宜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0,540,739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罗牛山知悉相关涉税事项及进展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徐自力作为罗牛山董事长、总裁,张慧作为罗牛山董事会秘 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 十一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第 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罗牛山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第三 项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罗牛山及徐自力、张慧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充分吸取 教训,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 认真梳理和总结、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 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 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07)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