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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A5: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4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徐自力、张慧采取出具警示 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6 年3 月20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3 月20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关联关系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牛山”) 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

徐自力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罗牛山2026 年1 月10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罗牛山此前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海 口市美兰区税务局送达的《税务通知书》,核定罗牛山在海南省农村商业银行改 制重组过程中的股权处置事宜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0,540,739 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罗牛山知悉相关涉税事项及进展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 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徐自力作为罗牛山董事长、总裁,张慧作为罗牛山董事会秘 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 十一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第 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罗牛山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第三 项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罗牛山及徐自力、张慧采 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要求充分吸取 教训,全面加强内控管理,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 认真梳理和总结、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并将以此为鉴, 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持续提升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质 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07)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4 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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