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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4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000612证券简称:焦作万方公告编号:2025-08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提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喻旭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5人,代表股份309,053,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5人,代表股份309,053,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229%。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2人,代表股份50,694,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2人,代表股份50,694,3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22%。

(九)董事8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2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表决情况:

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08,249,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1%;反对6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5%;弃权11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9,891,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53%;反对68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62%;弃权115,8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5%。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川鹏、李宗煊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川鹏、李宗煊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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