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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2025年度业绩预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3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

日—2025年

2、业绩预告情况:股票交易已被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项目

项目本会计年度上年同期
利润总额亏损:18,659万元-27,559万元亏损:14,106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2%-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000万元-26,900万元亏损:12,911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39%-1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18,568万元-27,468万元亏损:14,501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28%-89%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4元/股-0.36元/股亏损:0.16元/股
营业收入33,500万元-35,000万元36,767万元
扣除后营业收入32,500万元-33,500万元27,825万元
项目本会计年度末上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2,656万元-211,556万元230,993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本报告期公司业绩同比下滑主要由于本报告期营业毛利较去年同期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以及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同时由于去年同期因判决事项冲回了原计提的预计负债,而本报告期无此事项。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将在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2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3.12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根据规定,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因2025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和审计,本次业绩预告预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因“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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