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脱硝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接山西省物价部门通知,山西鲁能河曲发电公司 2#燃煤机组脱硝验收合格,按照补偿脱硝成本的原则,对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0.008 元,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本次电价上调后,增加山西鲁能河曲发电公司 2013 年经营收入约 2100 万元。山西鲁能河曲发电公司 1#机组正在申请相应脱硝电价补贴,目前已取得山西省环境保护厅验收批文,尚未取得山西省物价部门的正式文件。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脱销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经与华北电网公司申请,按照补偿脱硝成本的原则,华北电网公司对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 1#、2#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 0.008 元,自 2013 年 1 月 1日起执行。 本次电价上调后,将增加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 2013 年经营收入约 4400 万元。 目前,本公司持有山西鲁晋王曲发电公司 75%股权和山西鲁能河曲发电公司 60%的股权。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