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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能源: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7

证券代码:000600证券简称:建投能源公告编号:2025-77证券代码:149516证券简称:21建能01证券代码:149743证券简称:21建能02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11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以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完成后的总股本1,803,234,376股计算,派发现金红利180,323,437.6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5年11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809,299,376股变更为1,803,234,376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5年前第三季度,发放范围为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本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3,234,3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个月(含

个月)以内,每

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

个月以上至

年(含

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

2026年

日。

2、除权除息日:2026年1月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779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18日至登记日:2026年1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

号裕园广场A座13F

咨询联系人:孙原、郭嘉

咨询电话:

0311-85518633

七、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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