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BGGFCW11-2025 |
| 代替Q/BGGFCW22-2022 |
负债管理办法
负债管理办法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2025-12-08发布
| 2025-12-08发布 | 2025-12-08实施 |
前??言
本文件旨为强化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股份或公司)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的债务风险管理,建立健全负债管理体系,完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与债务风险防控长效机制,促进公司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高公司发展质量。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财务部提出及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
本文件起草部门:财务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2022年6月10日首次发布(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由《负债管理制度》(北港股发〔2022〕126号,Q/BGGFCW22-2022)和《应付账款管理制度》(北港股发〔2014〕49号)修订为《负债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完成后,上述两项制度同时废止。
负债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北港股份及下属公司。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办法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办法。《企业会计准则》3基本原则
3.1坚持稳健经营。强化稳健经营理念和风险意识,合理管控负债规模和杠杆水平,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流动性风险。
3.2坚持科学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变化、经济周期波动等情况,及时调整债务规模和融资策略。
3.3坚持成本控制。积极主动作为,拓展多渠道融资,努力控制公司债务融资成本。
3.4强化监督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强化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使资产负债率维持在合理水平,推动公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监管机构的管控范围及同行业同规模企业的平均水平。4机构与职责
4.1公司财务部牵头负责负债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1.1修订完善负债管理办法;
4.1.2根据公司战略部署及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对公司年度融资计划目标实施总额管控,在管控总额范围内,根据市场窗口、融资成本、期限搭配、项目需求、接替节奏等因素,灵活调整融资结构。严格控制带息负债存量规模,防止带息负债规模过快上涨;
4.1.3建立财务信息系统,确保信息系统能够监测带息负债有关指标,为负债管理工作的相关计量、监测和控制提供有效支持;
4.1.4依托财务信息系统,建立融资台账,加强借款合同管理,定期统计分析带息负债情况。
4.2公司企划部应根据公司战略部署编制好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及做好存量资产的盘活工作。
4.3公司审计部应根据需要,依法对下属公司独立开展审计监督,促进资产负债约束落实到位。
4.4公司工程技术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法律合规部等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投资项目的筹划、股权融资、对外负债法律审查,以及相关风险防控等。5负债管理工作内容
负债管理实行资产负债率和带息负债双管控;资产负债率实施分类管控,带息负债实施年度总额管控。
5.1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
5.1.1资产负债约束以资产负债率为基础约束指标,对资产负债率实施分类管控,即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原则上参考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同时结合本公司前三年资产负债率、发展阶段、战略布局综合考量后确定。
5.1.2资产负债约束以带息负债总额为辅助约束指标,通过年度融资计划对新增带息负债实施年度总额管控。严控超年度融资计划融资,严禁无效融资、过度融资。对经营亏损、经营活动现金流为负的下属公司,严格控制其带息负债增长。
5.1.3公司根据3.4标准确定下属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下属公司要确保严格贯彻落实。6负债管理工作要求
6.1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
6.1.1公司及下属公司要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率水平,综合考虑市场前景、资金成本、盈利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
6.1.2公司及下属公司要根据项目建设及自身发展需要,认真编制融资计划,全面反映公司上年末债务余额、本年存续债务余额、当年融资额度、预计融资额度、融资用途、需偿还的债务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控制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融资品种要与项目生命周期匹配。原则上,本公司总体负债水平应匹配自身融资能力,不能超过自身融资能力负债,避免债务违约风险。
6.1.3公司及下属公司制定偿债计划时,要严格按照债务兑付原则执行,即债务到期前制定兑付方案,提前确定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偿债资金到位,坚决杜绝债务违约。偿债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金额、期限、品种、利率、到期日、偿债资金来源等。下属公司应建立融资台账,加强借款合同管理,合理筹集资金,及时偿付到期的债务。
6.1.4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管理层要忠实勤勉履职,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支出、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防止有息负债和或有债务过度累积,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在本公司可能或已实质陷入财务困境时,或发生与往来银行的重大违约或争议事项时,要及时主动向北港股份及相关债权人通报有关情况,依法依规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分类稳妥处置相关债务。
6.1.5公司及下属公司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明确并聚焦主业,通过创新驱动提高生产率,增强盈利能力,提高资产和资本回报率,为公司发展提供持续的内源性资本。
6.2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
6.2.1公司要建立以资产负债率为核心,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以及偿债能力等方面指标为辅助的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每月应关注资产负债率、带息负债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已获利息倍数、速动比率、平均融资成本率等财务指标情况,综合考虑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债务类型结构、债务期限结构等因素,科学评估本公司债务风险状况,及时监测与预警。
6.2.2公司要加强过程监督检查,督促下属公司贯彻落实资产负债管控要求。
6.2.3公司要摸清下属公司表外融资、对外担保和其他隐性负债情况,全面评估其债务风险。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业务重组、提质增效相结合,积极通过优化债务结构、开展股权融资、实施市场化债转股、依法破产等途径有效降低债务水平。
6.2.4公司结合6.2.1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债务风险排查,检查下属公司债务风险动态。
6.3资产负债约束的配套措施
6.3.1严禁公司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股东提供融资或配合地方政府、股东变相举债。下属公司要多渠道盘活各类资金和资产,积极稳妥化解以公司债务形式形成的地方政府、股东存量隐性债务,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6.3.2支持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利用、资源再配置、资产置换或出售等方式实现闲置资产流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支持下属公司整合内部资源,将与主业相关的资产整合清理后并入主业板块,提高存量资产利用水平,改善经营效益。支持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强化内部资金融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盘活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充分实现市场价值。支持依法合规开展以应收账款、租赁债权等财产权利和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不动产财产或财产权益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下属公司开展债务清理,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
6.3.3以增加经营效益为前提,支持留存利润补充资本。与战略布局相结合,实现资本有进有退动态管理。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通过出让股份、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民营资本。支持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通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方式筹集股权性资金,扩大股权融资规模。支持通过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方式开展融资,有效控制债务风险。支持通过主动改造改制创造条件实施市场化债转股。
6.3.4充分发挥公司破产在解决债务矛盾、公平保障各方权利、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依法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对符合破产条件但仍有发展前景的公司,支持协调债权人按照法院破产重整程序或自主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对严重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公司,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6.4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组织实施
6.4.1下属公司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办法明确本公司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深化内部改革,强化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
6.4.2要根据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审慎评估本公司债务融资需求,平衡股权债权融资比例,加强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对债务风险措施效果不明显、风险持续增加的下属公司,北港股份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核实其财务状况,评估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落实本办法不力和经营行为不审慎导致资产负债率长期超出合理水平,以及对债务风险控制不力、财务状况持续恶化、发生严重亏损或重大资产损失的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本办法弄虚作假的公司,要对其主要负责人及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从严从重处罚。
6.4.3下属公司要按照本办法确定的降低资产负债率目标和约束标准,分解落实、细化要求、加强指导、严格管控,在向公司报告经营情况时,应一并报告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率控制情况及债务风险情况。7监督与问责
7.1公司对下属公司负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属公司应开展有效的负债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安全可持续经营。
7.2对债务风险管理效果不明显、风险持续增加的下属公司,公司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核实公司财务状况,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7.3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的行为,严格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8附则
8.1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8.2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