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582证券简称:北部湾港公告编号:
2025082债券代码:127039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6,039,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0号)予以注册,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向16名特定对象发行了505,617,97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12元,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5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其他15名特定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2-序号
|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限售期(月) |
| 1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156,039,325 | 18 |
| 2 | 上海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 | 50,561,797 | 6 |
| 3 | 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21,067,415 | 6 |
| 4 | 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14,044,943 | 6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3,455,056 | 6 |
| 6 |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国君资管君得山东土地成长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国泰君安私客尊享184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25,280,898 | 6 |
| 7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1,432,584 | 6 |
| 8 | 长沙麓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11,235,955 | 6 |
| 9 | 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91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516,853 | 6 |
| 10 |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089,887 | 6 |
| 11 | 广西交投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1,067,415 | 6 |
| 12 |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235,955 | 6 |
| 13 | 湖北省新活力上市高质量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235,955 | 6 |
| 14 | 深圳君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君宜大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4,044,943 | 6 |
| 15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359,550 | 6 |
| 16 |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原名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 2,949,446 | 6 |
| 合计 | 505,617,977 | - | |
除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外,其他15名特定对象所认购的349,578,652股股份已于2024年11月13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刊载的《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其作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3-承诺方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北部湾港集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北部湾港集团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用水用电、泊位托管、为临港工业企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系因客观原因限制无法避免的定价清晰公允的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交易外,北部湾港集团承诺其余关联交易当年度发生额占其前一年度净资产(合并口径)的比例不大于上年度发生额占其前一年度净资产(合并口径)比例;2.对于北部湾港集团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北部湾港集团承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其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审议程序到位及定价公允,不因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 2017年2月18日 | 北部湾港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该承诺事项一直有效。 | 承诺正常履行中。(1)2024年度公司实际完成与北部湾港集团及其控制的下属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6,080.67万元,未超过授权的预计数,剔除用水用电、泊位托管、为临港工业企业提供港口作业服务等因客观原因限制无法避免的定价清晰公允的关联交易后,其余关联交易2024年度发生额55,560.90万元,占2023年度净资产的比例3.51%,占比呈下降趋势,符合该项承诺的要求。(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部湾港集团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以统一公开的市场价格定价,或参照法规规定采取招投标定价,以及参照符合公允性市场价格方式确定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公司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该项承诺的要求。 |
| 北部湾港集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一:北部湾港集团下属所有广西北部湾区域内在建沿海货运泊位在各自取得正式运营 | 2020年07月28日 | 北部湾港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情 | 承诺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部湾港集团未注入的货运泊位有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1-3号泊位、北海铁山 |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方面的承诺 | 许可后5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北部湾港集团在此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其必要的工作。5年期限届满,上述泊位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货运泊位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泊位自主运营,泊位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货运泊位注入上市公司为止。 | 形下,该承诺事项一直有效。 | 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7-8号泊位、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9-10号泊位。其中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1-3号泊位截至2025年10月末已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已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7-8号泊位已委托上市公司代建,尚未竣工验收,未投入生产运营;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9-10号泊位已委托上市公司代建,尚未竣工验收,未投入生产运营。 | ||
| 北部湾港集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二:未来,对于广西北部湾区域内新增货运码头泊位的建设,将优先由上市公司进行建设。上市公司因自身码头建设能力经验、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等原因放弃优先建设广西北部湾港码头货运泊位的,北部湾港集团将根据国家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广西北部湾港发展的实际要求进行建设。 | 2020年07月28日 | 北部湾港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该承诺事项一直有效。 | 承诺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部湾港集团在建、尚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广西北部湾区域沿海货运码头泊位工程已委托公司代建,其中包括签署《钦州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1#-3#泊位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7号、8号泊位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北海港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9号、10号泊位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等,其中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1-3号泊位截至2025年10月末已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对于目前未在建的泊位,将根据上市公司的投资需求,由上市公司自行建设及运营。 |
| 北部湾港集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三:对于上市公司放弃优先建设而由北部湾港集团建设的广西北部湾区域内货运泊位,北部湾港集团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合规及时履行相关码头泊位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审批、岸线使用审批、工程设计审批、环 | 2020年07月28日 | 北部湾港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该承诺事项一直有效。 | 承诺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不存在公司放弃优先建设而由北部湾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建设的广西北部湾区域内沿海货运泊位已经实际投入运营但因相关法律手续不完备而无法注入公司的情形。 |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验收审批等手续,杜绝出现相关货运泊位已经实际投入运营但因相关法律手续不完备而无法注入上市公司的情况发生。 | |||||
| 北部湾港集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四:对于上市公司放弃优先建设而由北部湾港集团建设的广西北部湾区域内货运泊位,北部湾港集团承诺,相关新建货运泊位在各自取得正式运营许可后5年内注入上市公司,北部湾港集团在此期间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其必要的工作。5年期限届满,上述货运泊位未能如期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货运泊位将直接由上市公司视同自有泊位自主运营,泊位所产生的税后收益无偿给予上市公司,直至相关货运泊位注入上市公司为止。 | 2020年07月28日 | 北部湾港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该承诺事项一直有效。 | 承诺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公司放弃优先建设而由北部湾港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建设的广西北部湾区域内沿海货运泊位已取得正式运营许可5年而未注入公司的情形。钦州港大榄坪作业区1-3号泊位截至2025年10月末已完成整体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已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
| 北部湾港集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五:北部湾港集团将及时向上市公司通报广西北部湾区域内现有已开工但未注入的沿海货运泊位及未来新增建设的沿海货运泊位的建设进度及审批手续办理进展情况,以便其在每年年报中予以公开披露。 | 2020年07月28日 | 北部湾港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该承诺事项一直有效。 | 承诺正常履行中。北部湾港集团已向公司通报广西北部湾区域内正在建设但未注入的货运泊位及未来新增建设的货运泊位的建设进度及审批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公司已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治理”章节中“同业竞争情况”部分对未注入泊位进展进行了披露。 |
| 北部湾港集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六:鉴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港口装卸、堆存为主的货运码头运营业务,在邮轮、客运等商业码头运营业务方面缺乏所需的相关人员、客户等资源储备,且目前已有客运码头经营情况欠佳。北部湾港集团承诺,上述未来拟注入上市公司的码头范围为广西北部湾区域内的沿海货运码头,相关在建或未来计划建设的邮轮、客 | 2020年07月28日 | 北部湾港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该承诺事项一直有效。 | 承诺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部湾港集团未向上市公司注入邮轮、客运等商业码头。 |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运码头不再注入上市公司。 | |||||
| 北部湾港集团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之七:如果北部湾港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现有经营活动可能在将来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利益冲突,北部湾港集团将采取以下任一措施:1)无条件放弃或促使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2)将拥有的、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在适当时机全部注入公司;3)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经营、委托管理、租赁、承包等方式)将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交由上市公司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 | 2020年07月28日 | 北部湾港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该承诺事项一直有效。 | 承诺正常履行中。1.为避免同业竞争,自2013年以来,公司与北部湾港集团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一系列补充协议并切实履行。自相关协议签订后,北部湾港集团以注入符合条件的码头泊位资产、委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放弃相同业务等方式保证承诺事项的履行。2.北部湾港集团所拥有的西江内河泊位与上市公司的沿海货运泊位间不存在同业竞争;3.北部湾港集团所参股的海外港口投资,与上市公司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
| 北部湾港集团 | 其他承诺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保证北部湾港的人员独立;二、保证北部湾港的财务独立;三、保证北部湾港的机构独立;四、保证北部湾港的资产独立、完整;五、保证北部湾港的业务独立。 | 2017年08月22日 | 北部湾港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该承诺事项一直有效。 | 承诺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
| 北部湾港集团 | 其他承诺 | 关于标的公司相关资产实际出证面积与计价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承诺:一、拟置出标的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物实际出证面积与计价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北海北港有9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防城北港有7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对上述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建筑物的面积,本次评估及作价以被评估单位的申 | 2017年08月22日 | 北部湾港集团对公司拥有控制权的情形下,该承诺事项一直有效 | 承诺正常履行中。1.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海北港尚有9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防城北港尚有7项房屋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未触及实际出证面积与评估计价面积存在差异的情况,承诺正常履行中。2.防城胜港部分海域证已完成土地证变更,并完成分割转入防城港码头公司。①原证号《桂(2018)防城港市不动产 |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报资料(即实际使用面积)为准。北部湾港集团承诺:已充分知悉上述未办理产权证房屋现状并了解实际出证面积与计价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情况。若实际出证面积与评估计价面积存在差异且主管部门要求重新办理产权证,则双方将根据签订的《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相关条款办理;若因实际出证面积与评估计价面积不符而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交易对方将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二、拟置入标的防城胜港待分割海域实际出证面积与计价面积可能存在差异防城胜港部分海域涉及换发土地证并进行分割问题。本次评估分割面积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料为准,但最终应以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出证面积为准,土地实际出证面积与计价面积可能存在差异并会对相关海域评估价值产生影响 | 权第0003806号》原面积为457798.52㎡,分割划转后现证号分别为《桂(2020)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487号》《桂(2020)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497号》《桂(2020)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066号》,实际出证面积分别为:3471.72㎡、272185.87㎡、182145.14㎡;②原证号《桂(2018)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03807号》原面积为479804.13㎡,分割划转后现证号分别为《桂(2020)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014号》《桂(2020)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19839号》,实际出证面积分别为227154.33㎡、252654.18㎡;③原证号《桂(2018)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03810号》原面积为453987.30㎡,现证号分别为《桂(2020)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612号》《桂(2020)防城港市不动产权第0020109号》,实际出证面积分别为323668.30㎡、130323.15㎡。以上实际出证面积均大于评估计价面积,不涉及对上市公司进行差额补偿事项。 | ||||
| 北部湾港集团 | 股份限售承诺 | 北部湾港集团确认并承诺,依《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认购的标的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北部湾港集团就其所认购的北部湾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北部湾港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如果中国证监会及/ | 2024年5月13日 | 2025年11月12日 | 承诺正常履行中。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北部湾港集团没有转让上述股份。 |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开始日期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或深交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的监管意见进行调整,北部湾港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有关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解除限售不影响其履行作出的有关承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中规定的限制转让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6,039,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名,共涉及1个证券账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 1 |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 516,072,864 | 156,039,325 | 6.58% |
| 合计 | 516,072,864 | 156,039,325 | 6.58% | |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9-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16,287,763 | 21.79 | -156,039,325 | 360,248,438 | 15.2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853,368,861 | 78.21 | 156,039,325 | 2,009,408,186 | 84.80 |
| 三、总股本 | 2,369,656,624 | 100.00 | - | 2,369,656,624 | 100.00 |
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并上市流通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关于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存在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的情况说明;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