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 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陈江峰先生、王悦女士和陈平先生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余卓平先生、陈江峰先生、王悦女士和陈平先生签署的相关 自查文件的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
